政策依据:
(一)青岛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慈善总会章程〉的通知》(青慈字〔2008〕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办理条件:
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青岛市慈善总会捐赠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办理程序:
(1)填写《青岛市慈善总会捐赠登记表》
(2)接收捐款同时出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当天即可办理结束
办理地点:慈善工作站、慈善分会、区市慈善会、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