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二)依据青岛市慈善总会《关于实施“心连心”救助工程的通知》(青慈发〔2006〕1号)。
救助范围及条件:
本市七区五市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中年龄在0—14周岁,经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确诊是可以得到根治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具体病症:
(1)房间隔缺损
(2)室间隔缺损
(3)动脉导管未闭
(4)肺动脉狭窄
(5)法乐式三联症和病情较轻的法乐式四联症。
办理程序:
(1)凡申请救助的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须由镇(乡)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并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方可报名;
(2)申请者到所在区市慈善机构或民政局报名,填写“心连心”救助工程登记表,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市慈善机构或民政局盖章后,报市慈善总会;
(3)患者经市慈善总会核实后,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手术治疗。
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以获得上限2万元的救助金,其中青岛市慈善总会资助上限1.5万元,所在区、市慈善机构提供上限0.5万元,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负担。
定点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患者符合规定条件,证件齐全有效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求助者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咨询地点:青岛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