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全国人大也将《慈善事业法》列入今年重点领域立法的内容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已经把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慈善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1]11号)要求,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要求为依据,以“心手相连、扶危济困、关爱他人、传递温暖”为主题,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光大青岛城市精神,广泛动员各界社会力量,向急需救助的本市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为活动开展的原则,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每年4月中旬启动全市慈善宣传和捐赠工作,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市政府统一组织启动仪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区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同时启动。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性集中募捐活动”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城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驻青部队,党的隶属关系在青的中央和省驻青单位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8月3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发挥慈善微基金团队、慈善义工队伍作用,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捐赠阶段。单位和个人选择一天参与一次集中捐赠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赠,企业捐出一笔利润,个人捐出一笔收入。倡导机关、企业、团体和个人以建立“慈善微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三)总结公示阶段。在捐赠活动期间进行即时公示。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并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实施
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由青岛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青部队、党的隶属关系在青的中央及省驻青单位的捐款由青岛市慈善总会接收、管理与使用。
(二)各区市的捐款由所在区市慈善机构负责接收、管理与使用。
(三)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的捐款可按照捐款者的意愿向青岛市或区市慈善机构捐赠,分别由青岛市或区市慈善机构接收、管理与使用。
(四)接收捐款单位统一向捐赠人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参与活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五)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市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
(六)活动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重视宣传发动。各单位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突出慈善典型的采访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慈善义工组织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募捐活动。
(三)发挥基层慈善网络作用。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
(四)严格募捐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五)强化信息公开。市慈善总会将通过官方网站、新闻报纸等媒体公开活动内容,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并对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七、青岛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方式
捐款电话:82106053 82106059
捐款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105室
户 名:青岛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市南支行
账 号:9020102206842050013149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宣 传 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委 员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青岛市双拥办公室 青岛市慈善总会
2015年4月20日
青岛市慈善总会 2015年4月20日印发